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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拼装、改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1:37:58  浏览:93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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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拼装、改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拼装、改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管局


答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拼装、组装、改装汽车擅自使用“东风”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的请示》〔十工商(92)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汽车及其配件等商品上使用的“东风”、“风神”、“AE-OLUS”及风神图形商标已由第二汽车制造厂在我局商标局注册,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拼装、改装的汽车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带有“东风”注
册商标的整车合格证,或涂改原整车合格证随拼装、改装的汽车在市场上销售。这种拼装、改装汽车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均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有的甚至是劣质汽车,这不仅对“东风”汽车商标的信誉造成恶劣影响,而且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拼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列入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改装生产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汽车,应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后方可生产或销售。凡通过非法手段印制或购买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整车合格证,或涂改原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整车合格证随拼装、改装汽车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199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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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基本经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资源[2002]76号


关于印发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基本经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探索我国散装水泥发展模式,强化散装水泥管理,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发展,“九五”期间在23个市、县(包括县级市,下同)开展了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现将23个市、县散装水泥示范试点工作经验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工作。

  附件: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基本经验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基本经验

  为探索我国散装水泥发展模式,强化散装水泥管理,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发展,“九五”期间在23个市、县(包括县级市,下同)开展了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名单

  示范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温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洛阳市,广东省深圳市、汕头市。

  示范县:天津市宝坻县、武清县、蓟县,江苏省通州市、姜堰市、武进市,浙江省平湖市、嘉善县、瑞安市,山东省桓台县、章丘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平果县。

  二、示范市、县试点基本情况

  23个示范市、县有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有欠发达地区城市,也有国家级贫困县,有很强的代表性。

  2000年,23个示范市、县散装水泥总量达到2200万吨,占全国散装水泥总量的20%;散装水泥使用率平均达到64%,其中浙江省瑞安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接近100%,哈尔滨市达到90%,深圳市、杭州市达到60%以上;专项资金征收率平均达到92.1%,其中有13个接近100%,10个达到90%以上;在10个示范市中有6个城市预拌混凝土占现浇总量的60%以上,其中深圳市、厦门市达到70%以上;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达到3500万吨,占全国配套能力的30%。

  三、示范市、县发展散装水泥的基本经验

  (一)政府重视,组织得力。

  示范市、县政府都把发展散装水泥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把发展散装水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保护环境和创建文明市、县为切入点,相继成立了由主管市、县长挂帅,经贸、计划、建设、工商、财税等部门组成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散装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强化管理,在较短时间内,使散装量逐年增长。深圳市成立发展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和散装办后,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深圳市工程建设一体化管理,极大地促进了深圳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江苏省通州市加强散装办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短短几年间就形成了由120个散装水泥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6%。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把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和联合国授予的“长寿之乡”联系起来,结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工作。

  (二)完善政策,依法行政。

  示范市、县在贯彻国家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杭州市散装办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令,连续多年从招标建设工程中随机抽出近百个项目,到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目前,市区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95%。示范市、县都注重散装办工作人员的执法培训,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检查。哈尔滨市针对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与环保、市政、工商、技监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促进发展散装水泥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圳市针对某建筑工程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问题,顶住各种压力,严格依法处罚,一次性罚款128万元,起到了警示作用,推动了全市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专项资金征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手段,示范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作为强化散装水泥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千方百计为征收好专项资金创造条件。深圳市把专项资金征收与施工单位办理开工许可证直接挂钩,对不缴纳专项资金的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瑞安市规定,凡是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凭散装办开具的《散装水泥工作联系单》,办理有关手续,从源头上控制征收专项资金的漏洞。还有一些市、县与水泥厂和使用部门签定协议,对按要求缴纳专项资金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缴纳任务的给予处罚。同时,通过深入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说服工作,争取生产和使用部门的支持。由于征收措施得力,23个示范市、县专项资金征收率都超过90%。

  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坚持“取之于袋装,用之于散装”的原则,根据地区散装水泥发展的实际情况,把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向薄弱环节,大力发展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平湖市将85%以上的专项资金投入到散装水泥设施建设中,几年来,累计投放资金2000多万元,使全市散装水泥生产、运输、使用综合配套能力达到70%以上。2000年,23个示范市、县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达到3500万吨,占全国总能力的30%。

  (四)促进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示范市、县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装备,促进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示范市、县大部分建立了以生产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参与,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技术创新工作体系,围绕发展散装水泥的技术难点和薄弱环节,重点攻关,组织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企业进行散装水泥设施装备技术改造,使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能力不断扩大。“九五”期间,杭州市累计投入1.25亿元,研制开发和推广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20多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大提高。

  (五)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涉及水泥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各有关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市、县都十分重视部门之间和各环节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大连市经委、计委、建委要求所有基建、技改项目在下达计划通知书前,必须到散装办签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合同,确保使用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和征缴专项资金,保证了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保证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洛阳市散装办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社会筹资方式,先后购买32辆散装水泥车,确保了小浪底工程所需的85万吨散装水泥及时供应。

  (六)宣传推动,营造发展氛围。

  为改变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使用袋装水泥的旧观念,示范市、县坚持以“限制袋装,鼓励散装”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领导参会、视察工作时利用机会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社会意义和显著经济效益,使各方面都能关心和支持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在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期间,采取专刊、播放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还通过订阅《散装水泥报》和《散装水泥信息》杂志,在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制作散装水泥宣传标语、悬挂条幅,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全国妇联


妇字 [2002] 2号





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老龄事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和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龄人口增加,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老龄问题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在我国,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老龄妇女尤其是高龄妇女在老龄人口中比例较大。由于历史、文化及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相当数量的老龄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她们中许多人一生从事家务劳动或农业生产,经济收入偏低或没有收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身体状况较差,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因此,中国的老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老龄妇女问题,需要社会特别是妇女工作者给予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也十分重视老龄妇女问题。《决定》中特别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与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结合起来”。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强调,要“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问题”。《决定》中还明确要求妇联等群众团体共同参与老龄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今年国务院下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也进一步要求把老龄妇女与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问题作为特殊群体的问题保障好。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妇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研究老年妇女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问题。这些进一步强调了老龄妇女问题的特殊性、重要性,指明了切实做好新时期老龄妇女工作对于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老龄妇女工作是妇女工作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面临和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全国妇联书记处高度重视老龄妇女工作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去年成立了由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担任主任的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发了《全国妇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试行)。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上,彭珮云主席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竭诚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作为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强调:“要特别关心下岗女工、特困家庭和老年妇女等弱势群体,并为她们提供有效的服务”。全国妇联今年首次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妇女工作座谈会,顾秀莲副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各地妇联在老龄妇女工作中已有许多创新,开展的活动各具特色、生动活泼、具体实在,深受广大老龄妇女的欢迎。这是全国老龄妇女工作的良好开端,为老龄妇女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老龄工作刚刚起步,我们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对解决老龄妇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老龄妇女群体的需求和特殊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研,在如何加强老龄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她们崇尚科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反映她们的呼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参与推动全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任务十分艰巨。
老龄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关系到社会发展及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妇联组织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跟中央的部署,增强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老龄妇女工作,发展老龄妇女事业。
二、老龄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工作实际出发,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老龄妇女服务。
各级妇联在开展老龄妇女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妇联组织配合协助党和政府工作的作用,当好配角,推动形成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工作局面;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上明确工作定位;三是充分调动老龄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和鼓励她们参与社会发展。
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老龄妇女需求,反映老龄妇女呼声,为党和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解决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提供依据;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积极促进法制建设,推动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为老龄妇女的生存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龄妇女精神生活;切实加大维权力度,努力为她们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她们合法权益;做好社区老龄妇女工作,因地制宜地参与城乡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为老服务;积极发挥老龄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工作内涵的扩大,涉及到发展、维权、教育、宣传、组织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把老龄妇女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老龄妇女工作协调议事机构,也可指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但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干,从组织上保证老龄妇女工作落到实处。在制定妇联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老龄妇女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目标要具体,保障措施要到位,既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使老龄妇女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四、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
要充分发挥妇联工作优势,深入开展老龄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老龄妇女群体中的问题,把握老龄妇女的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龄妇女工作的形式与方法;重点进行有关老龄妇女群众的特殊问题和需求调查,城市老龄妇女思想状况调查,老龄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调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研究,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并分析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在全社会的老龄工作中树立性别意识做好基础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要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与妇联开展的主体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妇联系统的报刊、出版等新闻宣传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开辟并办好老龄妇女工作宣传专栏。
妇联系统的妇女干部学校要将老年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开展尊老、养老、助老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
组织开展敬老、养老模范和为老服务的优秀典型评选活动。
六、开展生动活泼的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老龄妇女中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引导老龄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唯心主义,破除封建迷信,树立科学健康、乐观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积极创办老龄妇女大学或课堂,开设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医学保健、文化艺术、书法绘画等适合老龄妇女需要的教学课程,开展适合老龄妇女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取得寓教于乐、愉悦身心的效果;充分利用妇联现有场地,挖掘社会资源,为老龄妇女提供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七、抓住时机,积极推动和参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多为老龄妇女办实事
各级妇联要抓住政府加快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兴办老龄妇女服务业,推动老龄妇女服务网络建设;要和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结合起来,开展“巾帼助老行动”,培养、训练一批为老服务和管理人才,在社区老龄工作中发挥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创建示范性老年公寓和活动中心。各级妇联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扎扎实实地为老龄妇女办实事。
八、加强法制教育,依法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
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保障老龄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贯彻落实好现有法规,依法维护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举办法律宣传日和老龄妇女法律课堂,提高全社会维护老龄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特别要提高老龄妇女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和能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妇联要结合“四五”普法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条件开设老龄妇女法律咨询热线和咨询日,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和优先办理老龄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信(访)件。
九、重视和发挥老龄妇女的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可以采取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形式将广大老龄妇女组织起来,引导和鼓励她们积极参与社区文化、环保卫生、科学普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社会志愿者及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调动和发挥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她们走出家门,发挥余热,服务社会,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 全国妇联

200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