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5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7月3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何健(印章)
二○○九年七月三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5月1日以前(重点是97-99年度)以市政府(含办公室)或原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含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675件文件(不含转发上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回应社会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体现阶段性清理结果,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已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完全涵盖了原文件内容的76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不执行的66件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
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76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件名称
说明
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9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烟草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区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主要政策措施与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不符。
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制止非法集资和乱办金融活动》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30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达川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7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行署收费办《关于加强地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入税收征管的请示》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9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9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蚕茧统一收购经营管理的通知
主要政策措施与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不符。
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94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切实加强我区小化肥调控管理的通知
不符当前经济发展需要。
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9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地区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已经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完全涵盖原文件内容。
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9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0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0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达川地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1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属企业减员增效分流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1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我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2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财政局、国资局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1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3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已与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
1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4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调整缫丝加工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系临时机构制定,按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属废止的范畴,且已与现行政策相抵触。
1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49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56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转发《达川地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1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5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达川地区地级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和《达川地区地级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与国家现行公房出售政策相抵触。
2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70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地属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2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7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达州市、达县城区(含地级)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所依据的上位法政策已作修改。
2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76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环保局关于《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出台的政策已涵盖原文件内容。
2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7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属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2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7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工会、地区劳动局、地区贸易局、地区民政局关于发展我区职工消费合作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要政策措施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
2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7〕19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财政局、国资局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2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加强超长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2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2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公安处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2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3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达川地区地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已与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
2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44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劳动局关于《建立“再就业工程”基金的报告》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5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8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交通局、林业局关于《改革公路绿化机制加快绿化步伐的报告》的通知
已出台的公路绿化政策已涵盖了原文件内容。
3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8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抢墒补种抢栽抢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86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政策。
3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8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
与现行乡镇企业改革政策不一致。
3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9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贸易局关于《加强全区酒类专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涉及地方、行业保护内容。
3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9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见
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3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0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0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0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印发达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达川市村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村务公开政策。
4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10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在全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城市居民低保政策。
4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1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公安处关于《集中整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秩序的报告》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4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41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经贸委、地区财政局关于《地属工交企业实行经营目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工交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4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4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转发地区教委《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4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5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水电局、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4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6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经贸委《关于达川地区代购代销电力电价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主要政策措施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
4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8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粮食局《关于坚持顺价销售政策强化粮食销售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4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9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营销工作的通知
主要政策措施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符。
4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19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达川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4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8〕200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5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深化交通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与新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相悖。
5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6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5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1 9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发展商品专业市场的决定
主要政策措施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
5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24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5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34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已涵盖了原文件内容。
5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5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工商局关于达川市达县城区主要街道商业摊点整治实施的请示》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5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6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做好我区化肥产销工作的通知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已涵盖原文件内容。
5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7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5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9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5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94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经贸委等区委(局)《关于在我区工农业生产建设及日常生活消费中优先采用区内名优产品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文件内容涉及行业保护、地方保护。
6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15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达川市、达县城市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6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193号
关于整顿全区化肥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6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
达署发〔1999〕20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输型拖拉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63
达县地区行
署办公室
达署办〔1989〕119号
达县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宗教民族事务处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我区少数民族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已有新文件
6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7〕109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财险公司、公安处、交通局关于强化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人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报告》的通知
已被新的政策规定所代替。
65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27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66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33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已涵盖了原文件内容。
67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34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已与现行房改政策不相吻合。
68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3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对地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房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69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40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已出台新的车辆管理制度。
70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58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已涵盖了原文件内容。
71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8〕62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与新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一致。
72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9〕30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工商局《关于达川市、达县城区主要街道商业摊点整顿实施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已制定新的相关文件。
73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达署办〔1999〕75号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贸易局、地区公安处、达川工商局《关于整顿规范拍卖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职能管辖已作调整,原文内容已过时。
74
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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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版权
在一次和出版社编辑的谈话中,这位编辑非常认真地纠正我的说法:“著作权”和“版权”怎么是一回事呢?“著作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的作品而享有的权利,而“版权”是出版社享有的相关权利。对于“著作权”和“版权”这样的看法我觉得非常的奇怪,那么是不是有人还有另外的看法呢?所以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
一、著作权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著作权法是随印刷技术的推广而出现的,所以早期法律更多保护的是出版商的利益。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出版商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这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政府颁发的保护翻印权(copy right)的特许令。后来,罗马教皇、法国、英国都先后为出版商颁发过禁止他人随便翻印其书籍的特许令。随着印刷技术的普及,出版商的印刷出版特权在政府的法令下盛极一时,而作者的权利完全处于被漠视的境地。
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对出版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是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的人。他揭露出版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出版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一样。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要求保护作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认为作者创作作品要花费时间和劳动,作品也应当像其他劳动成果一样获得应有的报酬。与此同时,出版商也感到特许的弊害,要求通过一部长期有效的成文法以保护他们的翻印专有权,在这样的历史背景的推动下,1709,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这部法律从主要保护出版商转为主要保护作者,这是著作权制度发展的飞跃。《安娜法》的立足点是在维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保护的重点仍然是翻印权(copy right),只是首肯作者也享有翻印权(copy right)。《安娜法》对英美法系国家产生重大影响。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这些都反映在随后颁布的法律中,1793年法国颁布了《作者权法》,这部法律强调作者个人的权利,这部法律提出,版权法所保护的不仅是作者的经济权利,而且是作者的精神权利。同时,从理论上把作者的精神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这部法律后来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样板。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制度都沿用了法国的“著作人的权利”(即著作权)概念。
二、“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的起源
印刷术先在我国出现,尽管我国宋朝就出现了通过单行命令禁止他人翻印印刷物的记载,但是现代的著作权制度却不在我国产生。“著作权”和“版权”对我国都是外来词,这两个词都是来自日本。“著作权”一词日语译自大陆法系的法、德语,其含义是“著作人的权利”,而“版权”一词译自英语国家英美法系的copy right,本义是“翻印权”,日语译为“版权”。
“著作权”和“版权”分别体现了两种立法思想,应该是先有“版权”主要保护翻印权(copy right),“著作权”是后来出现的,立法的重点转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从立法思想上看“著作权”要先进于“版权”,从立法的趋势来看,世界上都趋同于重点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
在日本,自1899年《著作权法》颁布起,“著作权”一词被确认为法律用语,而“版权”则被摈弃不用。我国在国民党国民政府时代,就已经将“著作权”确认为正式的法律用语,但是在民间这两个词却一直在混用,至今我们还经常看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等使用“版权”一词的套话。我国1979年开始着手研究恢复建立著作权制度,当时在学术界还爆发了“版权”、“著作权”两词孰优孰劣的纷争。
三、从“版权”到“著作权”反映著作权立法的转变
从最早时政府对出版商颁发出版特许令,以维护出版商们的copy right,而漠视作者个人的权利,到英国颁布的《安娜法》,开始侧重保护作者的copy right,再到后来法国颁布的《作者权法》更加注重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并将保护的作者权利延及到精神权利。英国的《安娜法》与法国的《作者权法》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两部法律由此也产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著作权制度的差异。
“版权”到“著作权”的起源有所不同,分别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各国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其立法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已经出现相当程度的整合与趋同。
四、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即“版权”。
我国1986年4月12日颁布了《民法通则》,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我国1990年9月7日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民法通则》在“著作权”后面作为同义词用括号将“版权”括了进去,老的《著作权法》明确在法条中告诉大家“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还怕大家有误解,所以在2001年修订时直接明确规定“著作权”即“版权”。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著作权”一词的有1985年4月10日颁布的《继承法》,其后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1997年颁布的《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全部用的“著作权”,可见在我国立法上基本上采用“著作权”概念,而不是使用“版权”。
现在不用再讨论“著作权”和“版权”用语的优劣,也不用讨论这两个词的区别,我国法律已经确认使用“著作权”作为法律用语,但是考虑民间习惯,又在法律条文中一再特意提到“著作权即版权”显得有几分无奈。这样的规定仍然没有制止“著作权”和“版权”的混乱,反而造成两词并用的局面,由此引起民间的误解。
在大家明白了“著作权”和“版权”的意义后,在此也呼吁大家尽量规范使用“著作权”一词。
作者:王瑜律师,电话:010-51662214
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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