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03:56:04  浏览:93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8号《关于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新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死缓期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内。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的请示 鲁高法〔1992〕78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经对漏罪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判决是否仍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们认为,新判决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的漏罪作出判决,然后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的,此判决并不同于原判决,故仍需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应从新判决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死缓刑期不应计算在新期间之内。
当否,请批示。
1992年7月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2〕8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考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考核。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考核每年初进行一次,或与政务公开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县区政府为一类单位,市直部门、直属机构为二类单位。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具体评分细则在当年考核方案中确定。考核按照单位自评10%、日常通报15%、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数据测评50%、年终考核打分15%、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10%的比值,确定考核成绩。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参照省政府关于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制订考核方案和细则,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前1个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照考核方案和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网站测评、社会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社会评议依据《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打分,根据排名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形成考核情况报告;

(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考核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抄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协调发布、统计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是否依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密审查后,将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具体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办理程序规范;无超期办理情况发生;无投诉、举报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年度报告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向社会公开是否及时。

(六)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单位栏目内容充实,分类准确,及时更新;单位门户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有效整合。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八)社会评议情况。

(九)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施奖惩。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一)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在上级检查考核工作中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本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折算分值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同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进行衔接。

(四)被考核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和要求的,提请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问责。

第十条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铜政办〔2008〕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

2.二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






附件1

一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9分)
落实组织领导
3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文件)。

明确工作机构
3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文件)。有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设备。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3
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行政权力

透明运行

(10分)
部署行政权力

公开工作
10
将已备案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职权办理结果等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基础工作

(58分)
推进规范编制和更新目录、指南
2
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规范主动公开程序
2
有相关文件资料。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30
有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等重点方面信息公开的举措,效果良好的。

考核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工作

(58分)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5
财政预决算栏目中内容丰富,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重要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等信息及时公开。

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5
办理程序规范,无超期办理。无投诉、举报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3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和协调发布机制
3
有规范文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
5
在信息发布前特别是公文类信息制作中增加保密审查环节;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每年1月31日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指定栏目中公布并报送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

(15分)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5
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内容充实,分类准确,及时更新。单位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网与有效整合,在首页设立信息公开栏目,并将信息公开加入导航条。

考核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公开方式

(15分)


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
5
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处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规章制度上墙,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和打印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完善传统公开形式
3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

构建新型公开形式
2
积极创新,打造政务微博等新型公开平台。

监督保障

(8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2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的。

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2
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被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采用的。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2
有规范性文件。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加强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2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学习、交流、培训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和考核、普法的重要内容。











附件2

二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9分)
落实组织领导
3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科室)(有文件)。

明确工作机构
3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文件)。有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设备。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3
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行政权力

透明运行

(10分)
部署行政权力公开工作
10
将已备案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职权办理结果等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基础工作

(58分)
推进规范编制和更新目录、指南
2
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规范主动公开程序
2
有相关文件资料。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0
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决策、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信息等重点内容的公开。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5
财政预决算栏目中内容丰富,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重要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等信息及时公开。

考核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工作

(58分)
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5
明确受理机构,在服务窗口设立受理点。办理程序规范,无超期办理。无投诉、举报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3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和协调发布机制
3
有规范文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
5
在信息发布前特别是公文类信息制作中增加保密审查环节;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每年1月31日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指定栏目中公布并报送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

(15分)
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5
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内容充实,分类准确,及时更新。单位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网与有效整合,在首页设立信息公开栏目,并将信息公开加入导航条。

政府信息查阅点
5
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规章制度上墙,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和打印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考核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公开方式

(15分)
完善传统公开形式
3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

构建新型公开形式
2
积极创新,打造政务微博等新型公开平台。

监督保障

(8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2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的。

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2
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被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采用的。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2
有规范性文件。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加强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2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学习、交流、培训活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的通知
2005-10-21

 
云政办发[2005]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