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诗解《物权法》/魏海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5:53:59  浏览:99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诗解《物权法》

法律固然十分重要,却也难免乏味枯燥。为使民众易于理解和运用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本人在工作之余,将该法的基本内容改写成易学好记的八字诗文,供感兴趣之人士学习或研究。全文如下:

(一)
民众生活物为基础,物上权利应有规定。
物有所归物尽其用,物权设立皆由于此。
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直接支配排他权利。
物权种类以及内容,要由法律来做规定。
本法之中所称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若有法律另外规定,权利也是物权客体。
物权大类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物权,法律予以平等保护。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主体都有发展权利。
初级阶段公有为主,鼓励支持非公经济。
物权行使物权取得,应守法律尊重公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二)
物权若要得到保护,物权公示先行一步。
属国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则无需此举。
不动产的各种物权,国家实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上物权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
均需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没有效力。
申请办理此类登记,在不动产所处之地。
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权属证明界址面积,
事项不同材料也异,如有不足仍需补齐。
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如有必要实地查看。
对申请人询问仔细,如实及时予以登记。
登记机构不得提出,对不动产要做评估。
禁以年检各种名义,再次进行重复登记。
不得超出职责范围,进行其他无关行为。
签不动产物权协议,协议成立便具效力。
即使未办物权登记,不致影响合同效力;
而不动产物权效力,始于记载登记簿时。
该登记簿乃是作为,物权归属内容依据,
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为权利人物权证明。
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与登记簿应当一致。
记载不一以簿为准,除非证明登记错误。
若是对物享有权利,或者具有利害关系,
对于相关登记资料,可以申请查询复制,
记载事项认为有误,并可申请更正登记,
在先记载的权利人,对此予以书面同意,
或对错误能够证明,登记机构应当办理;
原权利人若不同意,可将异议申请登记。
十五日内如不起诉,异议登记失去效力。
异议登记确属不当,所致损害应当赔偿。
当事人签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协议,
为了将来物权实现,依约可以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无登记人事先同意,
不动产的处分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工作,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479号)已作了原则规定。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批转贷资金应付本息在资金到账满一年后10日内划往指定账户。为便于统一考核,各地在划出资金后,应将原始凭证传真给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传真电话:67598034)。凡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划出的应付本金和利息,按逾期转贷资金处理。
二、逾期转贷资金的罚息按逾期本息、逾期天数和逾期转贷资金利率确定,并与应付本息同时缴付。没有及时、足额缴付的罚息,按逾期转贷资金再计罚息。
三、各地当年应付本息(含罚息)应在次年3月底以前缴付完毕。过此期限仍未缴付的资金,将通过年终决算扣回。
四、因有关事项明确较晚,1999年已经发生的没有及时、足额缴付的罚息,不按逾期转贷资金处理。但有关地区应尽快缴付应付罚息,否则将通过年终决算扣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9年12月28日

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


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研字[1988]第45号《关于拐卖人口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在办理奸淫幼女案件中,幼
女的年龄按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均为幼女。



1989年7月7日